《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8 浏览:2882次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商协会”)是优化配置市场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桥梁纽带。截至2021年底,我省共登记行业协会商会3414家,其中省级4712021年,省级商协会参与或承办全省性会展活动超过61场次;参与或协助招商引资额在163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

国家高度重视商协会的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克服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指出,要“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等改革发展”。省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在经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通过省内省外广泛调研,征求省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经省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委审定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意见》。

二、创新亮点

一是明确商协会功能定位。针对我省商协会在服务市场主体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商协会要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联络,推进“双招双引”、搭建行业发展平台,成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桥梁纽带,服务“三地一区”建设。

二是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鼓励省外来皖设立异地商会,支持我省商协会与沪苏浙、大湾区、京津冀、中部地区其他省份等商协会和国际商协会加强交流合作。

三是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发展。聚焦新兴产业领域商协会的培育发展、作用发挥,鼓励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人物主导组建新兴产业商协会;支持各类新经济新业态商协会发展。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的薄弱环节,在商协会领域落实“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干事”理念,充分发挥商协会在强链补链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是优化服务支撑。加强人财物支持力度,鼓励按规定向商协会购买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将适合商协会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动态调整。对行业商协会承接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简化登记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五是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对相关省直部门推动十大新兴产业等商协会组建培育及作用发挥情况定期评估、予以通报。同时,由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牵头,评估评价商协会工作成效,实行“榜单制”,以评促建,择优奖补。

六是推动商协会自身改革。推行商协会自主管理与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治理模式,适度推进商协会“一业多会”。支持商协会按“会企分开”原则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推动商协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完善内部治理,强化自身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人物主导,组建完善十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商协会。鼓励商协会搭建产业对接交流平台、行业数字平台,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产业规划政策起草,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支持按照“会企分开”原则,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加大社会化招商力度,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鼓励省外企业家来我省设立异地商会,支持商协会与国内外同行加强交流合作,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

二是促进政企沟通合作。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精准向商协会推送中央及省涉企有关政策,推动其发挥“信息中转站”作用,向企业宣传解释政策并收集诉求建议,促进政策落实。创新政策制定实施模式,有关文件制定、会议召开前,征询相关商协会的意见建议。通过联合调研、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推动商协会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运行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鼓励按规定向商协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对商协会承办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鼓励商协会开展行业内纠纷调解,推动制定实施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发挥行业自律和调处争议等作用。优化商协会中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结构,提高政治参与度,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是激发内生动力。全面巩固商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适度实行“一业多会”,支持商协会按“会企分开”原则,建立完善专业化、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机制,广泛吸收各类经济组织入会,健全以章程为核心,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法人治理机制和现代管理制度,建立行业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商协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去单一化,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完善内部治理,强化自身建设。

五是优化服务管理。加强党建统领,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应建尽建,推动商协会党组织参与商协会重大事项决策。鼓励市场主体牵头发起成立商协会,优化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综合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商协会的服务和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清理整治商协会违法违规收费。对商协会工作成效开展评估考核,实行评估考核“榜单制”,加强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六是完善政策扶持。加强财税、人才、场地扶持,加快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支持商协会发展的若干措施,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商协会,按规定做好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商协会推进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加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建设商协会集聚区或发展孵化基地,研究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协会入驻。推动组建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国际商协会联盟、安徽徽商总会、安徽省社会组织总会,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服务网络,搭建政府与工商界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四、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发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凝聚部门合力,协调解决商协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评估商协会工作绩效,对成绩突出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制定商协会相关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快构建支持商协会发挥作用的政策体系。

二是加强动态监测。定期编制全省商协会发展报告和商协会参与行业治理案例报告,及时准确反映我省商协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加快建立科学、统一的商协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发榜机制。对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推动十大新兴产业等商协会组建培育及作用发挥情况定期进行评估、予以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召开全省商协会工作会议,激励商协会担当作为。各级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商协会培育发展,促进其更好发挥作用。

此外,《意见》还对发挥商协会作用相关政策制定进行了责任分工,要求以《意见》为统领,省有关部门出台8个子文件为支撑,构建“1+8”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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