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

安徽省江西商会第三届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和《安徽省江西商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商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收取和标准

    (一)会费是商会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本商会会员须按照《安徽省江西商会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按会员的职务缴纳,其中:

     1、会员(理事)的会费按年缴纳,标准为:

 会员:1000元/年      

 理事:3000元/年

     2、副会长及以上按届缴纳,其中:

     副会长:  4万元/届

       长: 30万元/届

    (三)收取会费后由商会出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电子)》

二、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使用范围用于本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组织各项活动的开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开支等。

   (二)会费使用的规定

    本商会的重大活动经费支出需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监事会主席、会长联合审批后才能开支;一般性活动经费支出,需注明金额、用途及使用时间,报请监事会主席、会长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办理。

   (三)本商会设立专门帐户,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专人负责帐务、款项的管理,实行帐款分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四)商会每季(月)向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和审查。按规定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本管理办法接受安徽省民政厅的财务监督及安徽省合作交流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经2020年12月27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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